公共基礎知識一直是事業(yè)單位考試的重要內容,主要考查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人文、歷史、地理、時事政治、法律,公文寫作與處理及管理學。法律主要以法理學、憲法、刑法、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及民法為主要考查方向。伴隨著2021年以來《民法典》的公布實施,事業(yè)單位考試中對于民法相關問題的考查越來越多,理清民法脈絡,掌握民法基本內容對于備考事業(yè)單位影響重大。
事業(yè)單位考試中對于民法內容的考查多以案例選擇題出現(xiàn),如通過生活中常見的鄰里糾紛考查相鄰關系。 在本文中將對相鄰關系的相關內容展開學習。
一、相領關系的概念及種類
相鄰關系,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鄰不動產(chǎn)的所有人或使用人,在行使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處分權利時因給對方提供必要便利而發(fā)生的權利義務關系。而相鄰關系所涉及的問題很廣泛,此次我們只對事業(yè)單位考試中經(jīng)常涉及的部分相鄰關系的類型進行學習:
1.相鄰通行關系
不動產(chǎn)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,應當提供必要便利。
2.相鄰采光、通風關系
建造建筑物,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,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、采光和日照。
3.相鄰竹木越界問題
相鄰他方土地的竹木根枝超越地界,并影響自己對土地的使用,相鄰人有權請求相鄰他方除去越界的竹木根枝。
4.相鄰用水、排水關系
不動產(chǎn)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、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。對自然流水的利用,應當在不動產(chǎn)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。對自然流水的排放,應當尊重自然流向。
5.相鄰管線安設關系
不動產(chǎn)權利人因建造、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、電纜、水管、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、建筑物的,該土地、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。
6.相鄰防險、排污關系
相鄰一方在挖掘土地、建造建筑物、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,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(chǎn)的安全。
如果在考試中遇到以上內容的相關案例,設置題目考查屬于何種法律關系時,我們就要選擇相鄰關系,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范疇。很多題目的選項里會出現(xiàn)地役權這一法律概念,接下來我們再將地役權和相鄰關系進行對比學習。
二、區(qū)分近似概念
地役權,是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(chǎn),以提高自己不動產(chǎn)效益的權利。在地役權法律關系中,為自己不動產(chǎn)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動產(chǎn)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地役權人,也叫需役地人,將自己的不動產(chǎn)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一方當事人稱為供役地人。地役權與相鄰關系的不同點主要總結為以下四個方面:
1.相鄰關系是由法律直接規(guī)定的;而地役權是基于合同關系而產(chǎn)生的,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才能設定。
2.相鄰關系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,而地役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。
3.地役權的取得既可以是有償?shù)模部梢允菬o償?shù)?而相鄰關系中,當事人行使法律規(guī)定的權利時只要不給相鄰方造成損失,則通常是無償?shù)摹?/span>
4.相鄰關系的成立及對抗第三人,不需要登記便當然發(fā)生;而地役權若要對抗善意第三人,則以登記為要件。
三、題目練習
(單選)李某家老槐樹的樹枝因長期不修剪伸到了周某家,周某認為擋住了自家院里的光線,為此兩家發(fā)生爭吵。這件事涉及的法律關系是:
A.相鄰關系
B.民法關系
C.訴訟關系
D.住宅關系
【解析】A。解析:本題考查法律關系的分類。A項正確。相鄰關系,是指依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(chǎn)的所有人或使用人,在行使不動產(chǎn)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,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(fā)生的權利義務關系?!睹穹ǖ洹返?93條規(guī)定:“建造建筑物,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,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、采光和日照。”李某和周某是相鄰不動產(chǎn)的所有人,李某家的槐樹擋住周某家的光線,影響了周某家的采光權,是相鄰關系的范疇。民法關系、住宅關系都不夠準確,故BD選項排除。C項錯誤,不選。本題周某尚未提起訴訟,沒有形成訴訟關系。故本題答案為A。